自2022年5月25日,泰安市商务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》(泰商务字〔2022〕26号)等文件出台以来,泰安市商务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,并按照规定程序加班加点进行审核和公示工作,确保消费者早日收到并使用汽车消费券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截至目前,泰安市商务局已完成5月25日至7月15日所有汽车消费券的审核和公示工作;泰安市财政局已将省、市配套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财政部门。
如有汽车消费券发放不到位的情况,请咨询购车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功能区相关部门。